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小區物業工程維修管理合同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小區物業工程維修管理合同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是交房時強制簽訂的格式合同,業主有沒有權力解除?
交房時業主沒有辦法選擇物業服務機構,至于是否可以解除物業合同,另選擇物業服務機構,則要看多數業主的意愿,可以征求其他業主意見后,建議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決定。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是格式合同,業主有沒有權利解除?
關于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不管在物業管理前期的小區,還是成立業委會以后的小區,單個業主都沒有權利單獨解除合同。
首先,前期物業管理公司是開發商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選聘的物業公司,如果沒有選聘物業公司,政府是不會出預售證給開發商的,這是硬性條件,也就出現了很多業主說在收樓的時候如果不簽物業合同就不給收樓的情況,因為這個時候業主是沒得選擇的,不管你愿不愿意,在買樓的銷售合同都會寫進去,你必須簽訂物業合同,而且沒得商量,記住,這不是開發商的強勢,也不是物業公司的違規,這是法律規定,所有買房者必須遵守。
其次,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小區成立業委會后,前期物業合同自動終止,這時候業委會可以通過召開業主大會來決定是否更換現物業公司,業主有權共同審核合同條款是否合理。并有修訂條款的建議權,經業主大會討論一致通過。
第三,前期物業到期,但小區未成立業委會,沒有1/2業主提出異議,物業公司可以憑原合同到房管局物業科/處、街道備案,申請合同延期,直至小區業委會成立,業主如果要解除合同,需到物業科/處、街道辦事處申請,由物業科/處、街道辦事處主持召開臨時業主大會進行表決,超過雙1/2可以通過,否則物業合同依法延續。
回答至此,若有不足或異議,歡迎留言討論。
目前,物業公司管了什么?為什么矛盾這么多?我認為物業公司目前主要做了兩件事,一是保安;二是保潔。其它如電梯維護、水電管理、無線網絡和道路等都有專業的公司管理,其它諸如下水道疏通,家庭保潔等都是由個人向社會購買物業服務。關于需不需要物業公司提供服務的問題,建議分類操作,對于富人區,其業主非富即貴,財產多了怕人惦記,花點物業費對他們只是小意思,所以,富人區可以有物業公司管理相對較好。而對于公薪階層,建議開放小區,公共區域由市政、城管和警察管,私人區域由個人購買物業服務。
物業與小區管理合同過期后有申請維修基金行使權嗎?
什么原因未續簽合同?
是不是還在服務?
維修基金用處?
現在物業管理相關法規不完善,實行更不規范,所以能不能動,關鍵問題還是需要業主們的意見。
動維修基金是比較敏感的事,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授權就可以。
是洪災把把地下室浸水,入口處才40公分深,物業不作為,沒盡到服務任務,虛報維修格價,一個電球軸承1200元,一個水泵機封2300元,一次事故分三批次報批,暗箱操作申報維修基金。
物業與業主怎么簽服務合同?
必須百分之九十八以上業主簽字,合同有效,否則無效,這樣可以避免避免,在物業操縱下成立的虛假的業委會,代表我們,出賣我們的利益。避免不平等不合理的條約。如同漢奸賣國賊。在物業操縱下成立虛假的業委會,這才是問題的關鍵,他時常代表我們出賣了你,你怎么辦?業主都是通情達理的,如果你在合同約定收費非常合理,難道我們不同意嗎?大多數業委會都是在物業操縱下成立虛假的業委會,是個傀儡,代表我們出賣了我們的利益。跟物業穿一條褲子。這樣才能切實保護業主利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小區物業工程維修管理合同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小區物業工程維修管理合同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