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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維修工程經濟適用房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維修工程經濟適用房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哎,沒想到這么多人會遇到和我一樣的問題。
我有兩套房子都是頂樓,可它們的命運不一樣。老小區是單位樓,房子蓋得質量好,住了15年根本不漏雨,可前段時間單位說屋頂到保修期了,就申請了大修基金兩棟樓一共12萬,現在剛剛完工,業主不用掏一分錢。另一套是外單位老房子,也是十幾年了,今年雨水多,屋頂有一處濕了,找物業說不管,找單位說沒交過大修基金,最后自己花了八百元找防水公司修好了。我昨晚還給物業說這次錢我掏了,下次單元業主就得平攤了,不掏錢的請把太陽能移走。
頂樓樓頂維修應該由單位出面申請大修基金,如果沒用應由物業維修,物業不管就由本樓業主共同承擔,不承擔可要求他們拆除太陽能排除妨害。如果業主們都不愿掏錢可找街道居委會進行調解,還不行就只有走法院起訴這條路了,估計到法院也是調解,費神又費力。
樓頂防水現在技術很先進,進過維修會保證多年不漏水,主要就是有些物業和業主的做法讓人非常生氣,屋頂不漏水時,房頂是大家的,屋頂漏水了成你頂樓自己的了,人的劣根性在此表現的淋漓盡致。
謝邀。老舊樓房的頂層的維修應該有房產管理部門負責。他們每年也要收取房產維修管理費,頂層也屬于公共部分。頂層安裝熱水器應該與頂樓住戶協商,經房產部門同意方可安裝。
謝謝邀答
這的確是一個令人糾結的問題。若樓房交付時,業主們都交了大修基金,物業就應向有關部門申請大修基金,然后由物業出面組織維修。若交房時未交大修基金,就應由物業督交大修基金,或由物業和業主協商,對維修工程估算,由業主分攤費用,單讓頂層業主買單是不合理的,因為屋頂是大家的。
關于屋頂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的問題,我前面己說過了,屋頂是大家的,業主都有權安裝太陽能熱水器。如所安裝的太陽能對頂層業主的安全,釆光產生了影響,頂層業主有權要求拆除。
謝謝悟空小秘書的邀請。
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帶動房地產迅猛的走上快車道,商品房價格火箭般上升。最近,隨著國家的房產限價政策調控,才平穩發展。經濟寬裕的,自然會選擇采光,樓層,方位比較好的;資金上緊張,又喜歡安靜有花園地方,私人空間大,就會選擇樓頂高層。
房產的快速發展,國家相對應的法律法規具體不到位,物業管理也比較復雜。物業和業主之間的關系,隨著管理費的增加,也是矛盾重重。
像今天題主說的問題,可能是由于樓下業主太陽能熱水器的在樓頂安裝不當,時間長了,導致樓頂防水層破壞,需要維修維護房頂,大家都是不情愿出資金解決,不知道該如何解決?頂層業主該如何才能拆除這些惹禍端的,私自安裝的熱水器呢?
根據2003年9月1日發布的《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法律規定,房屋的所有權為該棟房子的所有業主,樓頂是公共面積,自然屬于業主所有。沒有法律規定,樓下業主不能在樓頂安裝太陽能熱水器。同時,樓頂的業主不能獨自占有和專有使用。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業主基于對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無償使用屋頂以及其他專有部分相對應的外墻面等共有部分的,不應認定為侵權。但違反法律,法規,管理規約,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除外”的規定。業主都可以使用合理的需要,無償使用公共部分,除了法律法規約定限制性的規定,且損害到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那么,樓頂業主認為這些安裝的熱水器,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可以向有關管理部門投訴。比如說,產生的噪音,破壞樓頂的防水層導致滲漏,光污染等。業主可以向物業,或者業主委員會反映。
物業管理公司,職責是受業主的委托,管理小區內的建筑物以及公共設施,服務于業主,受業主的監督。物業也是沒有強制性拆除的權利。
物業管理出面溝通,及時勸阻,制止,督促相關的樓下業主拆除;對于拒不執行的,可以向有關管理行政部門書面報告。國家行政部門人員,依法規定對破壞樓房安全的業主,進行制止。樓頂的業主,也是可以根據《物權法》第83條“業主對侵害自己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當然了,都是一棟樓的業主,可以協商解決的,何必大動干戈呢。
有人也提出了疑問,為什么有的小區一個都沒有在樓頂安裝太陽能熱水器呢?
一般由物業提取小區物業維修資金維修。而房屋地基等基礎節構,開發商一般是終身保修的,來找直接負責方;電氣管線、下水道淤積等?!币虼?、給排水管道。根據上述條例、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如衛生間馬桶漏水,為2年。如果非人為造成的問題出現在共用部分。
五年后,“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如大樓東墻滲水,委托物業另找工程隊修繕,則要根據出現問題的具體部位,如小區內道路損壞。如果出現在公用部分。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居住房屋出現了質量問題,根據房屋年齡的不同、水管破裂等,物業在接到居民的報修后,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嚴重的質量問題已經不會出現,如果電氣管線,為5年:有問題找開發商
目前大多數新房由于施工要求的提高。如果是自用部分損壞,5年是一個分界點。
五年內、給排水管道在交房后2年內;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出現了滲水等質量問題,滲漏水等問題5年內出現,維修資金需要整棟樓的居民分攤。也有一些施工單位會規定修繕資金標準,隨后找他們報銷;屋面防水工程您好、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業主需要自己掏錢維修:具體問題具體解決
如果房屋在交房滿5年后、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會轉而找開發商或施工單位來解決,根據國務院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物業可幫助聯系有關維修人員,出現問題的部位不同、欄桿磨損等,基礎設施工程、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物業的處理方式也不盡相同,則物業聯系維修。
這種情況最好先找開發商,如果屬于質量問題,5年內開發商是要負責維修的。
開發商如果不認可,你可以去建委的房管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請房屋質量檢測機構(一般都設在當地的建設局或者建委內)進行檢測,然后根據檢測結果再決定是打官司還是向房管部門投訴。
你還可以到當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他們也是可以幫助你聯系相關部門的。真的有嚴重的質量問題,一定不要怕麻煩,多與鄰居溝通,共同維護自己的權益,權利是自己爭取的,而不是別人的施舍。
不過現在因房屋建設中引進了“監理公司”,一般的房屋質量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房屋質量出了問題,監理公司是要承擔責任的
樓房出問題應該找誰維修?
這個問題太泛指了。如果出現問題,首先明確房屋出問題的區域:房屋內、公共區域、如果在屋內是否在保修期?只有明確了這些才能將問題劃分,到底是誰該維修。
開發商交房時一般會出具房屋的《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及《住宅質量保修書》,不同區域的保修年限不同,可根據質量保證書上所明確的各個區域的保修年限來核對。
一、房屋內的樓房出問題,是否在保修期?
1、在保修年限內,可找物業公司維修,物業公司一般會將問題提交給開發商,開發商會聯系施工方維修或者委托物業維修。
2、沒在保修年限內,只能自己維修,如果是公用的一些設施。如上下水維修,盡量先聯系物業,讓物業通知單元內的住戶,做好必要準備,然后維修。
新房二手房都一樣,只要在保修年限內,都可以找開發商負責維修,如果超出保修年限,則需要自己維修。
二、公共區域出現問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維修工程經濟適用房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維修工程經濟適用房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